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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电池贸易案例介绍

来源:电池环保中心网 | 关键词: | 时间:2017-03-02 13:47
文章摘要:1欧盟委员会就修订监管含有危险物质的电池及蓄电池的有关法例广征意见2003年2月,欧盟委员会就修订禁止电池及蓄电池含有危险物质的91/157/EEC法规,征询有关利益方的意见。电池协会代表中国电池行业提出了修改意见。2关于欧盟WEEE与RoHS...

1  欧盟委员会就修订监管含有危险物质的电池及蓄电池的有关法例广征意见

      2003年2月,欧盟委员会就修订禁止电池及蓄电池含有危险物质的91/157/EEC法规,征询有关利益方的意见。电池协会代表中国电池行业提出了修改意见。

2  关于欧盟WEEE与RoHS指令

      2003年2月13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布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2002/96/EC指令WEEE)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2002/95/EC 指令Rohs), 要求其成员国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于市场的新电子和电气设备不包含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PBDE)或聚溴联苯(PBB)。电池销售中与电器配套量占一定比例,该两项指令与电池有关,但电池同时需符合91/157/EEC电池指令的要求。

3  关于《欧盟关于未来化学品新政策的白皮书》

      2003年5月,欧盟提出化学品管理方面的白皮书,提出有关化学品新的论证办法,其中涉及到电池和材料的有关内容。

4  关于欧盟出台《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许可办法》(REACH)法规

      2003年5月7日,欧盟委员会在原《欧盟关于未来化学品新政策的白皮书》的基础上,新出台了《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许可办法(简称REACH法规)(讨论稿)》,该法规的宗旨是保护人类健康,保护生存环境,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促进无毒无害新化学品的研究开发,实现化学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涉及直接的化学产品,还涉及到所有的下游产品,其中包括电池及材料。

5  欧盟委员会建议制订电池回收及循环再生处理规定

      2003年11月24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一项关于新电池规定的议案。根据新规定,所有在欧盟出售的电池必须被回收及循环再生处理,目的是确保电池不再被丢弃于废物堆填埋或焚化,并尽量把镍镉、汞、铅和锂等重金属回收及循环再生处理。该草案提交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审批。

6  欧盟对华光伏太阳能产品反倾销调查

      2012年9月6日,欧盟正式发出《欧盟发起对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进口晶体硅光伏组件和关键组件(即电池及硅片)的反倾销通知》称,欧盟已经正式启动对华光伏太阳能产品反倾销调查。范围包括晶体硅光伏组件、电池片和硅片。

7  欧盟对我光伏“双反”案达成初步解决方案

      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钟山2013年5月27日率中国政府代表团在欧盟总部与欧盟委员会官员就中欧光伏产品和无线通信设备贸易摩擦问题举行会谈。会后欧委会发表声明说,欧盟准备同中国在光伏“双反”案上寻求友善解决方案。

8  中欧光伏贸易争端涉及中国重大经济利益

      2013年6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与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通电话时候表示,此案涉及中国重大经济利益,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严重损害中方利益,也必然会伤及欧方利益,影响中欧合作大局。中方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和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坚决维护中国的利益。希望双方通过对话磋商解决贸易争端,而不是打贸易战,贸易战没有赢家。巴罗佐也表示,愿努力同中方通过对话与协商解决贸易摩擦。

9  欧委员会对华光伏初裁

      2013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决定将从6月6日到8月6日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此后4个月税率将升至47.6%。中欧光伏双反案也因此成为中欧迄今为止最大的贸易摩擦、全球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争端。

10  欧盟批准中欧光伏价格承诺

      2013年7月27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等5家行业组织宣布,中欧双方已经就光伏产品出口达成了“价格承诺”,得到了28个成员国的一致支持,欧盟就此正式批准相关的“价格承诺”协议。此前有消息称,中欧达成的最终价格承诺安排将光伏产品最低限价设定为每瓦0.56欧元,出口限额为每年7GW。欧盟接受中国太阳能电池出口商提交的“价格承诺”方案,对于那些参与该方案的中国企业免征临时反倾销税,中欧双方达成的承诺价格有助于稳定欧洲光伏组件产品市场。据了解,该“格承诺”协议设定了每年出口欧洲的中国光伏产品限额,超出限额的中国光伏产品还需要交纳47.6%的反倾销税。另外,中国有超过90家的光伏企业签订了该“价格承诺”协议,而没有参与签订的中国光伏企业,将向欧盟缴纳高达47.6%的反倾销税。

11  欧盟发布电池修订指令2013/56/EU

      2013年12月10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布了电池修订指令2013/56/EU,取消无线电动工具电池的镉豁免,并禁止纽扣电池含汞。该指令2013年12月30日起生效。

      欧盟于2006年发布的电池指令(2006/66/EC)要求各成员国禁止含汞量超过0.0005%(质量百分比)的所有的电池及蓄电池(不管是否与设备配套使用)以及含镉量超过0.002%(质量百分比)的便携式电池及蓄电池(包括与设备配套使用的产品)投放市场。指令对含汞量不超过2%(质量百分比)的纽扣电池进行了豁免,同时指令也对紧急系统/警报系统、医疗设备、无线电动工具中使用的便携式电池及蓄电池的含镉量进行了豁免。指令同时要求欧盟委员会定期对豁免条件进行调研,以适应最新的科技要求。

      此次发布的2013/56/EU指令规定,有关无线电动工具电池中的镉豁免可继续沿用至2016年12月31日,而含汞量不超过2%(质量百分比)的纽扣电池可继续沿用至2015年10月1日。对于助听器用纽扣电池,欧盟委员会应在2014年10月1日前对其豁免进行重审并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交报告。如证明助听器用纽扣电池符合本指令的要求缺乏明显的证据支持,日后或许延迟其豁免日期。对于不符合本指令要求,但在本指令生效之前已投放市场的电池,可继续在市场销售直至库存完毕。

12  欧盟光伏双反终裁 价格承诺企业增至121家

      2013年12月5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发布公告称,欧盟委员会于当天发布欧盟光伏反倾销与反补贴案终裁公告,除价格承诺企业外,对中国光伏组件与电池征收47.7%~64.9%不等的双反税。与此同时,已于2013年8月6日生效的价格承诺继续有效。值得注意的是,承诺企业从之前的94家增至121家。加入价格承诺的企业占我国调查期内对欧盟出口总额的8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