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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铅蓄电池污染危害及污染防治措施

来源:电池环保中心网 | 关键词: | 时间:2019-05-30 14:39
文章摘要:过去几年内,新闻媒体随时在给我们展示这样的场景:在废弃电池的拆解场所,大量的含铅废酸被就地倾倒,拆解工人在没有任何防护的条件实施作业;大城市的城乡接合部有大量土炉在炼铅,即便是停工后的1~2年时间内依然是气味刺鼻……近些年...

过去几年内,新闻媒体随时在给我们展示这样的 场景 :在废弃电池的拆解场所,大量的含铅废酸被就 地倾倒,拆解工人在没有任何防护的条件实施作业 ; 大城市的城乡接合部有大量土炉在炼铅,即便是停工 后的 1 ~ 2 年时间内依然是气味刺鼻……近些年来, 随着新能源技术的发展,大量的铅蓄电池被广泛运用 在电动汽车、自行车以及储能等领域,推动了我国铅 蓄电池及再生铝、再生铅等行业的快速发展。但随之 也就产生了大量的废旧电池处理问题。大量的非正规 企业与个人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非法收集、非法 处理铅蓄电池已经成为一个利益巨大的产业链,由此 也就带来了严重的生态污染,对人体健康及土壤、水 资源带来巨大危害。 

废旧铅蓄电池污染大 

为了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2019 年 1 月 22 日,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9 部 委联合印发了《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以下简 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指出,要加快推进铅蓄电 池的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整治废弃铅蓄电池对环境的污 染 ;积极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不断提升废弃铅蓄 电池的回收利用率。为此,《行动方案》制定了具体的时 间表,到 2020 年,铅蓄电池的生产企业通过积极落实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废弃电池回收率达到 40% 左右 ;到 2025,争取实现回收率达到 70%,并 100% 实现对收集的废弃铅蓄电池实施安全处置。 

我国是废铅蓄电池的生产和消费大国,2015 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电池产量约 487.65 亿只。目前市 场上电池种类较多,其中铅酸蓄电池对环境危害最大。 铅酸电池被拆解之后,其酸液当中依然含有铅,在冶 炼的过程中,铅渣也会大量产生,如果处理不当就会 严重地污染土壤和水源。2016 年发布的《国家危险废 物名录》规定,除铅蓄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和废 水处理污染外,铅蓄电池回收过程产生的废渣也含有 大量的重金属,经拆散、破碎后分类收集的铅蓄电池 依然属于危险废物。 

废弃铅蓄电池中的主要物质是铅和硫酸,其中, 74% 是铅极板,20% 是硫酸,其他部分是塑料。如果 废弃的铅蓄电池不进行正规的处理作业,人为地随意 拆解或暴力拆解,其中的铅和含有铅的硫酸液就会泄 露。一旦泄露就会对周边的土地、水源造成难以修复 的污染。众所周知,铅作为一种重金属,其可以通过 各种途径进入人体的食物链当中,在人体的很多器官 上可以积蓄进而造成人慢性中毒。铅中毒不仅会损害 人体大脑的神经系统,影响人体造血功能,还会对肾脏、 骨骼等造成不良影响。在过去的十多年时间内,我国 很多地方频频发生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实际上就是典 型的铅中毒事件。国家环境保护铅蓄电池生产和回收 再生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主任陈中华介绍说,我国铅蓄电池产业的污染主要是集中在流通、回收等环节。 他解释说,目前铅蓄电池行业污染主要存在于废铅蓄 电池的收集贮存、转移运输以及再生利用等环节。一 方面,废铅蓄电池回收市场长期由“流动商贩”主导, 难以控制导致污染严重 ;另一方面,非法回收的废弃 铅蓄电池又不断流向非法小冶炼作坊,导致正规再生 铅企业原料供应不足,形成恶性循环。 

在欧美、日本等技术先进地区,95% 使用的铅是 再生铅,而我国的再生铅回收率不到 10%。我国有 20 万~ 30 万的个体回收从业者,在随意拆解的过程中每 年非法倒酸约 30 万吨,尤其是小作坊,对生态环境的 危害甚大。 

据透露,大部分非法冶炼的再生铅最终还是回到 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一些铅蓄电池企业为降低成本, 暗中大量采购非法再生铅。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大了对 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的整治力度,淘汰了一大批工艺 设备落后、环保不达标的“小、散、乱”生产企业。但是 我国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冶炼环节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 

对此,陈中华分析,一是全国每年废铅蓄电池产 生量超过 500 万吨,80% 以上流入非法渠道,而能够 规范转移、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的仅占废铅蓄电池 产生量的 20%。二是全国约有 20 万~ 30 万的个体回 收从业者,通过简单的运输工具到各地收购废铅蓄电 池。个体回收者在拆解过程中每年非法倾倒废酸约 30 万吨,这些非法回收、非法冶炼屡禁不止,严重污染 环境,扰乱市场秩序。三是再生铅产能过剩,地区分 布不均。2016 年,我国再生铅企业处理废铅蓄电池能 力为 1 026.7 万吨,主要集中在湖北、江苏、安徽等地, 再生铅企业产能远远超过废铅蓄电池产生量。四是大 量非法再生铅冶炼企业污染严重。非法再生冶炼企业 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产生的铅蒸汽、铅尘、二 氧化硫直排到大气中,废水和废渣更是随意排放。这 些非法的小企业基本上没有税费负担和环保成本负担, 以高于合法企业的价格来抢购废铅蓄电池,扰乱市场 秩序。五是正规回收资质申请困难,转移审批手续烦 琐。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2016 年,全国仅有 54 家企业取得了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有 10 个省份的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没有取得该资质。 由于大部分废铅蓄电池需要跨省转移,这无疑加剧了 回收成本及污染的概率。而且,当前跨省转移周期长、 过程复杂,限制了有资质单位的回收。 

工业与信息化部赛迪研究院在 2018 年对京津冀地 区做的一项调查中显示,京津冀地区废旧的铅蓄电池 回收市场80%是掌握在非法企业和个体流动商贩手中, 生产企业的回收量极小,这样一来,至少 80% 的再生 铅冶炼企业的原料来自于非法市场。可见,对于整个 铅蓄电池产业来说,回收和流通是重要的一环,规范 了回收与流通渠道实际上就促进了产业的健康发展。 

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 

2016 年 12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生产者责任 延伸制度推行方案》(以下简称《推行方案》),率先对 铅酸蓄电池等 4 类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此 次《推行方案》中也明确规定,铅蓄电池回收利用行业 必须要积极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要按照国家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要求,力争在 2019 年年底之前完成 生产者延伸责任的落实。 为此,《推行方案》明确提出,要落实好生产者责 任延伸制度,就必须要发挥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以及再生 铅冶炼企业在回收过程中的带头示范作用,鼓励正规的 回收企业依托于生产企业的营销网络来建立逆向的回 收渠道。如果与回收企业无法合作的情况下,铅蓄电池 的生产企业或是进口商可以自建回收体系,或是与社会 机构合作建设回收体系。此外,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该不断加大技术革新力度,提升电池的环保设计力度,特 别是要扩大再生原料的使用比例,为电池回收提供基 础。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和再生铅的冶炼企业应该强化各 自业务的互补,利用现有的再生铅来生产电池。 

收集、转移是废弃铅蓄电池回收和流通的重要环 节。《推行方案》要求,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积极开展 废弃铅蓄电池集中回收以及跨区域转移的试点工作。 在没有破损的密封式储存下,废弃铅蓄电池在收集、 转移等环节中,可以实现有条件的豁免或是进行程序 简化处理,进而降低回收成本并提升转移效率,最终 实现铅蓄电池规范化回收体系的建立。 

《推行方案》中还规定,要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涉 废铅蓄电池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生态环境部、市场 监管总局对于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接受废 弃铅蓄电池的,或是不按照规定执行危险违法转移联 单制度,非法处置废弃酸液以及非法倾倒或接受酸液、 再生粗铅、铅膏、铅版等行为应严厉查处,严重者要 追究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将涉及废弃铅蓄电池的 相关企业、人员纳入生态环境领域的失信名单中,在 全国信用网站上曝光,并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构建安全有序的回收网络 

近年来,相关部门和企业通过推动国务院要求的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实,依托电池生产龙头企—— 超威集团现有的销售网络建设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 

2016 年 1 月,国家环境保护铅蓄电池生产和回收 再生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依托超威集团覆盖全国的 3 000 个销售代理商,63 万个基层销售点及物流配送 系统,成立专业的废铅蓄电池回收公司,通过“以旧换 新、逆向物流”的模式回收废铅酸蓄电池。在北京、天津、 河北、上海、山东、福建、广西等地设立 26 家回收公 司 ;在北京、天津、山东、广西、海南等地取得废铅 蓄电池回收试点资质,并开展了废铅蓄电池回收业务。

陈中华介绍说,试点期间,按照环保要求在北京、 天津、山东、福建、广西等地建立了 517 个暂存点、 27 个中转站,并与岷山集团、松赫股份、天津东邦等 再生铅厂签订了长期战略合作协议。 

在开展相关政策、标准研究方面,国家环境保护 铅蓄电池生产和回收再生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参与 《铅蓄电池行业及再生铅行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战略研 究》《铅蓄电池行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战略研究》《铅 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铅全生命周期防控体系研究》等多项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研究,为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 转移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该中心向国家发改委提交 的有关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和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建 设实施方案的介绍以及相关政策建议被纳入《生产者责 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 

在制定废铅蓄电池回收相关标准方面,国家环境 保护铅蓄电池生产和回收再生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 主编了山东地方标准《铅酸蓄电池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 技术规范》,为山东电池回收试点方案的出台提供重要 参考。

同时,国家环境保护铅蓄电池生产和回收再生污 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主编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废铅酸蓄 电池回收技术规范》,规定了社会源流通领域废铅酸蓄 电池的收集、贮存、运输、转移等环节的运行技术及 管理要求,为铅蓄电池回收模式的全国性示范推广提 供指导。 

为了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铅蓄电池可 追溯系统,对产品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国家环境保护 铅蓄电池生产和回收再生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联合铅 蓄电池知名企业制定《铅蓄电池二维码身份信息编码规 则》,2018 年 4 月 18 日,该标准由中国电池工业协会 正式发布。《铅蓄电池二维码身份信息编码规划》的实施 将有效规范铅蓄电池溯源信息的编码和制作,统一企业 和铅蓄电池产品的身份信息标识规则,加快行业大数据 信息平台建立,规范产品的生产、使用及回收利用环节。 

为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对废铅蓄电池 回收过程的管理,推动“互联网 +”与铅蓄电池生产、 回收利用等领域实施融合发展,国家环境保护铅蓄电 池生产和回收再生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开发了可以 接入生产企业、回收企业、经销商、物流商、再生企 业和金融机构的电池全生命周期物联网监管平台。在 平台上不同用户拥有不同的管理权限,可满足各级管 理机构的监管需求。通过该平台,能够实现实时查看 废铅蓄电池的收集、运输、贮存及跨省转移信息,实 现废铅蓄电池流转全过程可视化管理,防止废旧铅蓄 电池流入非法冶炼企业,并逐步将系统的信息数据库 纳入国家废电池相关信息监管平台,作为对生产、回收、 贮存、运输、冶炼企业的监管依据。 

门店通过终端 APP 发起出售信息,由代理商的配 送员在 APP 接受订单,配送员上门回收电池并贴码, 运回代理商仓库后按型号码放至不同的托盘,扫描入库。 在代理商确认数量正确后,通过 APP 接受入库,达到 一定数量后发起运输请求。中转仓业务员通过 APP 收 到的运输请求,利用专用车辆将电池转运至中转仓库,库管统一称重后入库。管理层通过 APP 随时查看库存 情况,决定库存电池何时出售。同时,财务人员可通过 APP 按时间维度汇总回收量、回收成本及利润。 

针对福建省福州市电动车管理需求,国家环境保 护铅蓄电池生产和回收再生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与 福州市公安局联合推出“电池实名制销售回溯信息管理 系统”,系统可完成数据汇总、数据检索、异常电池查 看及报警信息等。据了解,通过该系统,福州市公安 局可对电动车进行当日和历史进入量、卖出量、回收量、 报失量、异常量进行监控,实时掌控全市或全省的电 动车及电池进销存状况。

从废旧电池贴码到暂存仓库监控再到运输过程跟 踪,应该说,管理平台解决了废铅蓄电池无序回收的问 题,规范了回收市场,提高了铅资源的回收利用率。由 此看,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物联网监管平台将成为环境 监管的利器。

构建铅蓄电池绿色供应链体系 

2018 年 2 月,多家机构在北京联合成立了京津冀 蓄电池环保产业联盟。组织京津冀蓄电池行业上下游 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共同构建铅蓄电池绿色供 应链体系,整顿京津冀废铅蓄电池非法回收乱象,实 现上下游企业合作共赢。 

陈中华认为,联盟的成立对构建铅蓄电池配送以 及逆向物流回收体系、绿色供应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 用,可以带动京津冀地区废弃铅蓄电池的环保回收以 及资源的有序利用。根据《京津冀蓄电池环保产业联盟 章程》,联盟将依托联盟成员的技术、经济实力,以“减 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原则,以蓄电池循环利用产 业化发展为主要目标,多样化多层次合作,通过“销一 收一”和“以旧换新”等手段,搭建废电池回收利用信息 化平台,推动京津冀地区废弃铅蓄电池回收从过去的 违规无序转向合法有序,力争用 3 年的时间,实现铅 蓄电池合法回收率达到 80% 以上。 

为此,一方面构建废铅蓄电池闭合循环利用体系。 电池生产企业销售代理商在向基层销售网点配送新电 池的同时,回收废弃铅蓄电池,废弃铅蓄电池需要定 期送往指定的中专站进行集中储存,然后通过危险废 弃物专用运输车辆将这些电池集中运往有资质的再生 铅生产企业进行冶炼,冶炼后的再生铅卖给原来的电 池生产企业作为生产新电池的原料,进而实现了上下 游产业链之间的封闭循环。

另一方面,构建京津冀绿色供应链体系。随着电 池回收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化,电池生产企业和再生铅 冶炼企业需要加强合作,充分发挥铅蓄电池生产企业 的渠道优势,共同建立“生产—回收—再利用”的绿色 循环产业链条,进而不断推进电池生产、回收再生市 场的规范和完善,逐步杜绝非法回收和暴力拆解。 

2018 年年底,河北松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与超威 集团签订合作协议,建立了年处置能力 60 万吨的废 弃铅蓄电池以及含铅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松赫公司将 超威集团通过销售渠道回收上来的废弃铅蓄电池作为 原料,进行再生铅冶炼,冶炼后获取的再生铅用于超 威集团在河北的生产工厂来生产新的铅蓄电池。双方 结合各自优势,强强联合,通过建设铅蓄电池的生产、 回收、再生循环利用园区,实现了京津冀地区铅蓄电 池的生产、废弃电池回收及处置利用一体化协同发展, 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绿色供应链模式。 

按照京津冀蓄电池环保产业联盟的运作经验和模 式,加强废铅蓄电池的回收管理,必须加强“放管服疏堵”。

“放”即逐步放松电池回收权限。根据《国家危险废 物名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废弃铅 蓄电池作为危险废物,必须要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 可证》的企业来收集和处置利用。建议进一步放松电池 回收权限,允许满足环保要求的电池生产企业通过开 展试点的方式回收废铅蓄电池。

“管”即强化联网监管手段。建议加强电池流向监 管,将参与试点的电池生产企业纳入政府监管平台,结 合二维码技术,追踪每块电池的来源、去向,从电池生产、 销售、使用、收集到再生利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 建立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物联网管理系统。

“服”即加快出台财税返还政策。由于社会源废铅 蓄电池回收过程没有进项税,正规回收企业由于税负 的存在导致其亏损严重,阻碍了电池回收试点方案的 推行。建议财税部门给予电池生产企业一定的财税政 策返还。 

“疏”即疏通跨省转移障碍。作为危险废物的废铅 蓄电池在每次转移前需要办理转移联单,每年要申报 跨省转移计划。通常情况下,跨省转移计划的有效期 为一年,但办理时间最快也要 3 ~ 4 个月,导致回收 电池在库房内大量囤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建议简 化跨省转移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 

“堵”即打击非法回收冶炼。建议持续打击非法回 收冶炼企业,配合公安的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打击 力度,依法从严处置非法企业和个人,形成良好的社 会风气,规范电池回收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