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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贸易国有关氢镍电池产品的环保与安全法规

来源:电池环保中心网 | 关键词: | 时间:2017-03-03 11:45
文章摘要:《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第2002/95/EC号指令》(RoHS指令):从2006年7月1日起,各成员国应确保在投放于市场的新电子和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二苯醚和多溴联苯等有害物质。2002/525/EC号指令...

 

《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第2002/95/EC 号指令》(RoHS 指令):从2006 7 1 日起,各成员国应确保在投放于市场的新电子和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二苯醚和多溴联苯等有害物质。

2002/525/EC号指令: 2002 6月颂布,指令规定自200611起不得出售含金属镉电动汽车用电池。

《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第2002/96/EC号指令》(WEEE 指令):2003 2 13 日颁布,该指令规定:对于2005 8 13 日以后投放市场的产品,生产者应以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有关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回收和环保处置费用资金将由生产者提供;对于在2005 8 13 日前投放市场(用于私人家庭以外的使用者)的产品报废(历史垃圾)后的管理处置费用将由生产者提供。

《产品生态设计指令(草案)》:2003 8 1 日,欧委会通过了该草案。该草案引入了生命周期环境影响评估的概念,规定在产品设计时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对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在选择设计方案时应合理平衡产品的环境表现与产品安全、功能、质量等方面的性能,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指令同时规定制造商应该根据欧委会另行制定的有关实施细则对产品进行合格评定,并加贴CE 标志,否则产品不得上市。指令草案规定制造商如果是欧盟“生态管理和审计计划”的参与成员或其产品被欧盟授予了生态标签,则可视为符合指令的相关要求。由于欧盟以外的制造商往往无法参与欧盟“生态管理和审计计划”,此要求无形中使欧盟产品以及其制造商处于有利地位,对欧盟外制造商和产品构成歧视。

《化工品注册、评估与许可规则》(REACH 规则):2003 10 29 日颁布,该规则取代现行7 个化工品管理法规,用统一的“注册-评估-许可”体系来管理化工品的生产、进口和销售。

氢镍电池出口产品主要生产企业

    氢镍电池出口产品主要生产企业有:深圳豪鹏科技有限公司、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金川科力远电池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辽宁九夷三普电池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格瑞普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倍特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力可兴有限公司等。

 产业政策与环保法规

欧盟修订/157/EEC电池指令,要求限制镉镍电池使用范围。欧共体有关章程(草案)要求民用领域到2008年完全禁止生产和使用镉镍电池。

20114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再次明确限制镉镍电池。鼓励发展氢镍电池和锂离子电池,逐步替代镉镍电池。

受工信部委托,由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组织起草的《电池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即将公布,明确提出要求逐步替代镉镍电池,减少镉耗用量。

标准与技术规范

    欧盟REACH法规和91/157/EEC电池指令的修改草案,从环保角度,将对镉镍电池从生产、销售、回收处理等环节加强环保控制或限制,这一法规将影响全球电池市场,镉镍电池市场将逐步被氢镍电池或其他电池所取代。

设备主要生产企业

氢镍电池检测设备主要生产企业有哈尔滨子木、北京有色金属研究院、广州擎天、广州宏圆等公司。

致谢:

本报告引用了有关部门网站数据,摘录了有关专家发表文章中部分内容,一并表示感谢!

 

 

(科力远、豪鹏、海四达、环宇、苏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