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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废电池回收政策

来源:电池环保中心网 | 关键词: | 时间:2017-03-06 12:54
文章摘要:2014年12月31日,发改委等六部委印发《重要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推广及装备产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3052号),提出了废电池回收体系建设的要求,针对报废一次性干电池、废铅酸电池、废锂电池,研发废电池处理利用技术...

2014年12月31日,发改委等六部委印发《重要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推广及装备产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3052号),提出了废电池回收体系建设的要求,针对报废一次性干电池、废铅酸电池、废锂电池,研发废电池处理利用技术及专用设备,重点研发废镍镉电池、锌锰电池、锂电池中金属高效提取及非金属材料处理处置技术及专用装备,建设5000-10000吨/年废锂电池回收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废镍镉电池及锌锰电池回收利用示范工程。

2015年2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2015年原材料工业转型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工信厅原函[2015]106号),其中要求进一步加强标准和制度建设,做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评定试点工作,以公共平台建设、智能工厂示范、技术推广普及为着力点,努力实现集研发设计、物流采购、生产控制、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为一体的流程工业全链条智能化。

2015年5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5〕322号),为贯彻落实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总体部署,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再生资源产业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推广应用,探索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新机制、新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工程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再生资源行业整体水平,工信部组织开展一批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共同组织开展了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的验收工作,2015年5月12日发布2015年第11号公告《通过验收的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名单(第二批)》,与废铅蓄电池回收再生相关的企业为:伟翔环保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江苏春兴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界首市田营循环经济工业区。

2015年6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其中涉及起动型铅蓄电池。

2015年6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15〕301号),组织试点单位制定《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拓展到铅蓄电池产品回收。

2015年7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工信部节〔2015〕229号),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和生态协同发展,探索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区域协同发展新模式。

2015年7月17日,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召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行动计划启动会通知。

2015年9月22日,国家发改委等发布《关于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154号),发展分布式能源,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构建“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搭建城市废弃物回收平台,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模式,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和循环利用水平。

2015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3214号),列出了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地区及制度创新重点,与废电池回收相关的项目为:(1)天津市静海区,构建循环型社会相关制度,探索京津冀“城市矿产”协同发展的有效模式与机制;(2)辽宁省大连市,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3)河南省许昌市,建立完善秸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城市矿产回收利用的许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