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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试点工作的函(超威)

来源:电池环保中心网 | 关键词: | 时间:2017-03-27 16:59
文章摘要:超威电源有限公司:你公司《废铅蓄电池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收悉,经专家审查,公示无异议,现函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按照《方案》在我省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试点工作,废铅蓄电池的贮存库地址和类别及试点工...

超威电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废铅蓄电池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收悉,经专家审查,公示无异议,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按照《方案》在我省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试点工作,废铅蓄电池的贮存库地址和类别及试点工作时间如下:

贮存库地址:海口市海榆中线199号金鹿工业园内(海口保时达有限公司仓库)

类别电动自行车动力废铅蓄电池

试点工作时间2017282017630

二、试点期间你公司可免于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将省内自行收集的废铅蓄电池转移至贮存库的过程中,免于履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

三、你公司必须配备专用车辆进行废铅蓄电池的收集运输,并按照要求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台账,准确记录废铅蓄电池收集转移信息,按月向我厅报送《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月报表》。(相关表格见附件)

四、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及相关管理规定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工作,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试点工作期间不得擅自变更废铅蓄电池的储存地址和收集类别,一旦发现你公司存在违规行为,我厅立即取消你公司的试点单位资格。

五、试点工作到期后,你公司试点单位资格自动取消。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7年2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