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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需从三方面发力

来源:电池环保中心网 | 关键词: | 时间:2018-03-09 19:15
文章摘要:目前,我国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发展极为不规范,违法经营现象严重。回收方面,正规途径回收的废铅蓄电池占比不足30%,多数废铅蓄电池流入非法回收渠道,导致大量含铅废酸倾倒,铅污染和酸污染严重;再生利用方面,非法再生铅厂较为泛…

      目前,我国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发展极为不规范,违法经营现象严重。回收方面,正规途径回收的废铅蓄电池占比不足30%,多数废铅蓄电池流入非法回收渠道,导致大量含铅废酸倾倒,铅污染和酸污染严重;再生利用方面,非法再生铅厂较为泛滥,严重挤占了正规再生铅企业的市场,正规再生铅企业产能过剩,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为此,规范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需生产企业、政府及相关行业组织各自发力,才能有所成效。

生产者方面

       积极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一是选择局部区域开展废旧铅蓄电池回收试点工作。试点区域可选择上海、京津冀等政策先行先试、产业链相对齐全的区域,以加入相关联盟或上下游合作等方式切入回收工作。二是联合铅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上主要参与企业共建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网络。通过销售渠道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采用“以旧换新”回收激励方式开展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工作。三是建立回收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可接入生产企业、回收企业、经销商、物流商、再生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回收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具备在线下单、在线支付、物流信息监管、仓储信息监管、供应链金融服务等功能,实现回收信息的可追溯。

政府方面

       完善税收、跨省转移审批等政策一是在试点区域加快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快速审批通道建设。选取长三角、京津冀等铅蓄电池生产、回收、再生企业分布较多的代表区域,探索建立一省(市)通过危废跨区转运审批,区域内其他省份只需要采取网上备案制,不再需要互审互批的制度。二是各地对积极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相关企业采取差别化税收优惠政策。各地税务部门可积极探索为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表现突出的生产企业争取4%消费税即征即退政策,或者差异化征收,对于正规回收企业回收过程产生的17%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给予全部或部分免除,或者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税,从而提高正规企业回收废铅蓄电池的积极性。三是加强对非法回收、运输和冶炼个人或单位的处罚力度。各地环保、公安、市场、安监等部门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发挥合力打击非法回收、运输、冶炼等行为,建立环保奖励基金,对于成功举报非法回收、运输和冶炼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行业组织方面

       充分发挥第三方的纽带作用一是积极推动相关标准的颁布与实施。各行业组织应积极推动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铅蓄电池编码标准等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及时反应行业诉求,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相关事宜的可行性。二是开展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指导企业落实国家相关部门及各区域各级政府部门关于铅蓄电池生产、回收、再生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鼓励企业推动“互联网+”与蓄电池生产及回收利用领域的融合发展,构建蓄电池配送及逆向物流回收体系。三是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欧美日相关行业组织的联系和交流,学习国外发达国家废铅蓄电池的回收经验和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维护中国蓄电池回收及再生利用行业的利益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