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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废旧铅酸蓄电池110吨被查!

来源:电池环保中心网 | 关键词: | 时间:2019-05-30 14:06
文章摘要:院子里一闪一闪的警灯刺得何某眼睛直晃,工棚里一大堆“财路”原料此刻根本看不清楚,他心里明白,这回“栽了”是没得说的,可何某还是不心甘情愿地认栽,拽着一包烟迎了上去。没有意外,环保警察的几句问话下来,何某没声了,只得乖乖地...

院子里一闪一闪的警灯刺得何某眼睛直晃,工棚里一大堆“财路”原料此刻根本看不清楚,他心里明白,这回“栽了”是没得说的,可何某还是不心甘情愿地认栽,拽着一包烟迎了上去。没有意外,环保警察的几句问话下来,何某没声了,只得乖乖地随着执法人员离开,身后远去的不仅是他的发财梦,还有本该正常的人生……

2019年2月26日,铅山县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工业园区范围的河口镇渭口村张家,有人非法收集废旧铅酸蓄电池,数量巨大,既腐蚀污染土壤环境,又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接到举报后,环保警察联同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出动,将涉嫌非法收集废旧铅酸蓄电池正欲转移的违法嫌疑人何某控制。

何某,男,42岁,铅山县鹅湖镇人,无正当职业。经询问,何某称,自己这些年在福建打工,他得知收购废旧铅酸蓄电池生意很赚钱,便想着回老家“创业”,做回收铅酸蓄电池的生意。

2018年11月,何某利用休息时间回铅山作了趟“调研”,他发现,如果要从事废旧蓄电池的回收,就必须具有环评资质,而自己根本就不具备申请环评资质的条件。于是,心灰意冷的何某回到了福建,一直情绪低落。其反常状态引起了工友张某的关注,在张某体贴的嘘寒问暖之下,何某对张某提起了自己的想法。

在外打工数年,张某也想回乡创业,对何某的想法很感兴趣,觉得是个致富的好门路。当即“鼓励”何某:回收废旧蓄电池切实可行,正是因为国家行政许可的壁垒限制,才没有太多的竞争;正是因为没有竞争,才能赚大钱。张某的一席话,让何某登时来了精神,顿觉张某眼光长远、思维独到,对其赞赏有加,大有相见恨晚之意。两人一拍即合,当即制定合作“计划”,联手从事铅酸蓄电池回收生意。二人商议,何某负责回乡收购废旧电池,张某负责销售。就此,何某迈出了回乡“创业”的第一步……

2019年1月,何某在工业园区范围的河口镇渭口村张家处租了一个院子,稍作改造后作为堆放废旧铅酸蓄电池的仓库,由此开启了自己的“创业旅程”。因其不具备相关资质,故不敢公开设立门面进行回收。为了获取足量的废旧蓄电池,何某按照在福建时与张某制定的“计划”,到全县十八个乡镇(中心)的电瓶车维修中心登门拜访,承诺以二三十元的价格对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因该回收价格略高于本地市场价格,一时间拿到了不少“业务”。同时,何某大力发动亲朋好友,鼓励大家在各自居住地为其收购废旧电池。收满30吨后,何某便通知张某联系大货车司机将这些电池运到丰城某科技公司销售,从中赚取利润。

就这样,何某收购、存放、运输、销售废旧电池的非法业务链条成型了……

经调查核实,何某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在各乡镇(中心)居民手中及电瓶车维修店,收购废旧铅酸蓄电瓶110余吨,并以9400元/吨价格销售给丰城某科技公司共计100余吨。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示

废旧铅酸蓄电池含有镉、铅等重金属,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根据规定,从事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的单位应按照规定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如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严重污染环境的,或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超出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仍向其提供废旧铅酸蓄电池,严重污染环境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