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韩国对原产于中国、新加坡、日本和美国的碱锰电池反倾销立案调查
1999年11月15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新加坡、日本和美国的碱锰电池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终裁裁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碱锰电池征收34.25%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3年。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506102000。
2 韩国启动碱锰电池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
2002年6月21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新加坡、日本和美国的碱锰电池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程序,决定将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延长3年至2006年12月2日。
3 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等三国的碱锰电池进行反倾销复审调查
应韩国碱锰电池生产企业的申请,2002年12月5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新加坡、中国和日本的碱锰电池进行反倾销复审调查。
4 韩国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碱锰电池作出反倾销复审终裁
2003年10月12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硅锰铁合金及碱锰电池作出日落复审终裁。韩国贸易委员会建议财政经济部长官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其中,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碱锰电池的反倾销税率为24.97%,实施期为3年;
5 韩国对原产于中国、新加坡和日本的碱锰电池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06年7月18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新加坡和日本的碱锰电池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调查期限:2007年2月1日至6月1日,涉及产品:LR6、LR03碱锰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