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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和地区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来源:中国固废化学品管理/何艺(固管中心危险废物管理技术部) | 关键词: | 时间:2017-10-18 08:53
文章摘要:铅蓄电池是一种电极由铅及其化合物制成、电解液为硫酸溶液的蓄电池,其生产、使用已有近160年历史,目前广泛应于交通运输、通讯、电力、铁路、矿山、港口、国防、计算机、科研等国民经济重要领域。从废铅蓄电池中回收铅,既可以减少原生铅…

       铅蓄电池是一种电极由铅及其化合物制成、电解液为硫酸溶液的蓄电池,其生产、使用已有近160年历史,目前广泛应于交通运输、通讯、电力、铁路、矿山、港口、国防、计算机、科研等国民经济重要领域。从废铅蓄电池中回收铅,既可以减少原生铅矿的开采量,又能够有效降低铅的环境健康风险。目前,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原则,制定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法规标准,构建收集网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收集处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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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达国家和地区废铅蓄电池收集体系建设途径包括:一是电池生产企业通过销售网络收集;二是由依照法规许可的废铅蓄电池和含铅废物收集联盟(政府管理部门和电池生产企业、销售商、再生铅企业都参与联盟)和专业收集公司收集;三是由再生铅企业建立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公司收集。上述三种途径收集的废铅蓄电池统一交由正规再生铅企业利用处置,政府则给予再生铅企业一定的补贴。

一、美国

      美国是废电池收集处理领域立法最多和最细的国家,包括小型密封铅蓄电池和所有其他种类蓄电池等。目前,美国已经建立较完善的三级法规体系(联邦法规、州法规和地方法规),涵盖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及再生铅行业清洁生产、污染防治等方面,废铅蓄电池回收率达到9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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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1996年颁布实施的美国联邦法令《含汞电池和可充电池管理办法》(US Public Law 104-142)为例,其要求企业生产的小型密封铅蓄电池和其他电池应是可回收利用和易于处置的,提出要培养公众的废电池收集和妥善处置意识,对废电池的收集、利用和处置加以控制,并鼓励公众参与小型密封铅蓄电池和其他需要防控电池的收集活动,以及生产企业投资开展废电池的利用处置活动。

       美国拥有完整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产业链。美国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通常会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回收废铅蓄电池。消费者购买或更换新铅蓄电池时,如果交给经销商同样型号的废铅蓄电池,将得到一定的折扣,这些折扣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承担;如果新购电池,没有实行“以旧换新”,则消费者需要支付电池押金。例如,汽车用铅蓄电池押金为10美元。

      2014年1月1日,美国关闭最后一家在本土的原生铅冶炼企业,现有15家企业全部为再生铅企业,即美国不再开采铅矿,仅仅通过进口铅蓄电池,回收利用废铅蓄电池,就可以满足金属铅的需求量。

二、欧盟

      欧盟涉及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的法规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电池、蓄电池与废电池、废蓄电池修正指令》(简称“电池指令”);第二类是《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许可办法》(简称“REACH指令”)、《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简称“WEEE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第三类是《报废汽车指令》(简称“ELV指令”),在满足有害物质要求的前提下必须符合电池指令的相关要求。

      德国、法国、葡萄牙、捷克、波兰和匈牙利等欧盟成员国执行电池指令的方式和措施各异,收集体系建设、费用、回收效果不尽相同。德国依据欧盟《电池指令》和《报废汽车指令》制定本国的电池回收法和报废汽车回收法,规定德国境内的电池生产企业和进口商必须在政府登记,电池销售商需配合生产企业回收废电池,消费者有义务将废电池交给指定的回收机构。荷兰《电池、蓄电池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荷兰境内销售电池产品的生产商需到环保部门进行注册,并定期提交电池产品相关情况报告和收集处理进展报告。

      在欧盟,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费用主要来源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以税收的形式向消费者征收废电池收集处理费用,例如奥地利、比利时、荷兰等国家,通过本国电池工业协会建立起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例如奥地利“UFB”、比利时“Bebat”和荷兰“Sibat”等,费用主要来源于附加在电池上的“环境税”,向消费者收取。另一类则由生产者及销售商(进口商)承担废电池收集处理费用,电池生产企业和进口商必须支付“环境税”,例如德国、瑞典、丹麦等国家。

三、日本

       日本没有针对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的专门法规,而是通过《资源有效利用法》《节能法》与《再生资源法》等相关法规,从环境友好的角度实施铅回收计划,建立起“铅蓄电池生产销售—回收—再生处理”的收集处理体系。

       日本有很多自发成立的民间组织,参与到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的各个环节。新神户、古川电池和松下等公司自1994年开始采取逆向物流方式回收废铅蓄电池。根据日本电池生产企业要求,销售及更换车用电池的汽车专营店、经销店、加油站等应直接从用户手中回收废铅蓄电池。回收企业和电池批发商将废铅蓄电池运送到废铅蓄电池拆解商处进行拆解、分类。拆解产生的含铅极板作为原料卖给精炼企业(再生铅冶炼企业)进行加工,最后卖给电池生产企业;拆解产生的废塑料,一般转卖或作为固体废物处理;废酸则进行中和处理。

       目前,日本已经基本实现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产业化。通过国家支持建立的10多家公益性废电池回收企业,零售环节废铅蓄电池收集率接近100%。具体模式为:(1)铅蓄电池销售网点全部实行“以旧换新”,要求电池销售量与收集量一致,实现“销一收一”;(2)逆向物流收集废铅蓄电池,电池生产销售商即为收集者,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负责废铅蓄电池的收集运输,或委托签约第三方物流单位运输。

       日本废铅蓄电池的再生利用,一般不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负责,而是由具有再生铅冶炼能力的企业承担。为促进废铅蓄电池再生利用,日本政府对再生利用企业提供补贴。

四、国外经验总结

      总体上,发达国家和地区成功经验表明:

     (1)在良好的政策导向和法律法规框架下,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实现非常高的废铅蓄电池收集率是可能的;

     (2)生产企业和销售商的参与对促进废铅蓄电池收集起关键性作用;

     (3)废铅蓄电池被送至专门的处理设施前,不应被拆解或倒酸;

     (4)合理的经济激励政策,可以促进销售商和有资质处理企业积极参与到收集体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