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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王”被抓!私自回收旧电池涉重刑!

来源:找铅网 | 关键词: | 时间:2018-01-22 08:14
文章摘要:“809特大污染环境案”在警方的努力下告破。其中,首要犯罪嫌疑人王某人送外号“电池王”。此人竟然将绝大部分废旧电瓶不经任何环保处理直接发往外地的地下炼铅厂,导致电瓶内浓酸直接倾倒造成土地环境严重污染。…

      “809特大污染环境案”在警方的努力下告破。

      其中,首要犯罪嫌疑人王某人送外号“电池王”。此人竟然将绝大部分废旧电瓶不经任何环保处理直接发往外地的地下炼铅厂,导致电瓶内浓酸直接倾倒造成土地环境严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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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解废旧电瓶随意倾倒浓酸

      “他们在露天的工厂内将电瓶简单处理后,将没有经过任何环保处理的溶液直接倾倒,厂子周围的环境简直不堪入目。”民警说,这些废旧电瓶分解出来的浓酸被随意处理,各类重金属不仅仅会污染土地,还会污染地下水源,对生态造成非常严重与持久的危害。

      收网时,北京警方联合天津、河北、内蒙古的警方展开联合行动,查处了两个黑工厂,抓获包括“电池王”在内的犯罪嫌疑人19名。此次行动,共查获了危险物137吨。所谓的“电池王”,为了每年上百万元的收入,丝毫不顾忌自己对环境的危害与工人的健康。据了解,王某等人造成的土地污染面积达到了上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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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介绍说,废旧电瓶的交易需要从相关部门获得资质,其审核相当严格,而且需要对处理企业进行审查。根据《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废铅酸蓄电池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收集、运输、拆解,再生铅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或运行。

      据了解,王某等19人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为谋取利益,在明知不具有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仍然放任环境污染的发生进行经营,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根据我国《刑法》第338条规定,该行为涉嫌触犯污染环境罪。

      此外,“电池王”等人在明知自己没有运输危险废弃物许可的情况下,仍然为谋取利益予以非法运输,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其行为涉嫌违反我国《刑法》第133条危险驾驶罪的相关规定。

      目前,王某等19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差不多与此同时,山西省公安厅也在摸排侦查,并在大同市天镇县逯家湾镇夏家沟村查获非法冶炼废旧铅酸电池窝点。现场查扣制炼机器一台以及大量专业制作工具,收缴非法熔炼废旧铅酸蓄电池100余吨、铅锭1.3吨,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当场控制涉案人员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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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现在国家对于废旧电池的收购、加工有着严格的规定,不是任何人、任何企业都可以从事的行业。私自收购、加工废旧电池的行为,很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威胁人民的健康安全,这样的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