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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专项整治废铅蓄电池污染

来源:电池环保中心网 | 关键词: | 时间:2019-03-20 11:09
文章摘要:日前,沧州市出台《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废铅蓄电池污染专项整治,重点打击5类违法犯罪行为,以防治废铅蓄电池在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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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出台《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废铅蓄电池污染专项整治,重点打击5类违法犯罪行为,以防治废铅蓄电池在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按照《方案》要求,本次专项整治涉及铅蓄电池经营销售单位(含销售网点);工矿企业、移动通信、银行服务等行业铅蓄电池使用单位、废旧机动车拆解行业等产生废铅蓄电池的工业源产废单位;有以维修和以旧换新名义回收废铅蓄电池业务的蓄电池经销单位、汽车维修厂、汽配服务企业、电动车销售维修站点等社会源产废单位。重点打击5类违法犯罪行为:蓄电池使用单位、废旧机动车拆解行业等产生废铅蓄电池的工业企业,将废铅蓄电池委托无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有电池回收业务的蓄电池经销单位、汽配服务企业、维修站点等维修和以旧换新过程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委托无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置单位不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非法倾倒废铅蓄电池电解液,无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经营许可证;无经营处置资质的黑作坊、黑工厂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废铅蓄电池的运输单位未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或利用普通货车开展危险废物运输业务,运输过程中非法倾倒废铅蓄电池电解液。

我市将同时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转移备案制度试点工作,全市布设2至3家收集试点单位,在各县区布设暂存点,建立试点单位收集站和暂存点两级收集贮存体系,全市废铅蓄电池总收集能力不低于产生量的1.5倍,原则上不允许跨市开展收集活动。参与试点的单位可以是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专业回收企业或具有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处置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有一定经济实力自愿参与的社会力量。鼓励试点单位依托有关行业协会、联盟等生产者责任组织联合开展试点工作。由收集试点单位向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单位转移废铅蓄电池,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同时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具备相应资质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2019-03-13 11:20:52发布